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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离婚协议》中,这些内容一定要注意!

  《离婚协议》是结束婚姻关系、处理善后事宜的核心文件,其严谨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来权益。签署时,务必在以下三方面审慎约定,避免“埋雷”。

  一、三大核心事项必须具体、可执行

  子女抚养切忌只写“归谁抚养”。必须明确:

  抚养费:具体金额、每月支付日期、付至何时(建议至独立生活止),并约定每年按比例递增。

  探视权:明确探视时间(如每周/每月具体哪天)、方式、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安排。这是未来产生纠纷的高发区。

  财产分割切忌使用“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”等模糊表述。必须逐项列明:

  房产/车辆:写明产权证号、归属方、补偿款金额、支付截止日及过户手续办理时限。

  存款/股票/股权:列明账户信息、分割方案(具体金额或比例)及交付方式。

  债务处理:明确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。约定“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”的,必须确认债权人知情,否则对外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二、警惕模糊表述与隐藏风险

  笼统表述是隐患:如“财产已分割完毕”等于没说,易引发诉讼。

  过户税费与违约条款:必须明确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,并设定违约金条款,以防一方拖延履约。

  三、程序性与兜底条款

  务必在协议中写明“双方承诺本协议约定内容完全自愿,无胁迫、欺诈”,并亲自手写签名、注明日期

  增加兜底条款:“如本协议与民政局备案内容不一致,以备案协议为准。”

  最后建议:若涉及财产价值高、种类复杂,或抚养权争议大,强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或审阅。一份专业的协议,是为未来安宁支付的最有价值的一笔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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